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見》
關于促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
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是強化企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主體責任與意愿、提升企業應對氣候風險能力與透明度,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精神,穩步推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有效促進企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推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入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建立健全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制度框架和技術規范,營造企業“愿披露、能披露、披露好”的良好氛圍,提升披露質量,強化信息共享,豐富成果應用,有效激發企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內生動力,為落實“雙碳”戰略,探索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和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目標引領,穩妥有序。聚焦落實“雙碳”目標任務和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統籌把握好長期目標和短期行動的關系,堅持穩中求進,穩步拓展披露行業、企業和內容范圍,強化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對企業自主減排的促進作用。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的推進與實施,應遵守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信息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與規定。堅持創新引領,示范帶動。鼓勵政府、企業、市場、公眾等多主體協同創新,加強政策創新、標準創新、形式創新等。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新經驗新范式,持續深化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工作。堅持規范可比,重點突出。建立健全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政策體系,制定規范的披露框架、技術標準,強化可比性、統一性,兼具一定靈活性、針對性,明確政策導向,突出行業特征與企業自主,提高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透明度。堅持內外融合,系統全面。加強溫室氣體信息披露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立足國內實際,推動建立既符合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滿足“雙碳”戰略需求又能有效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體系。
到2027年,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政策體系與技術標準基本建立,企業披露信息的積極性、披露質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重點行業和先行地區的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探索示范穩步推進,披露信息的應用場景更加豐富。
到2030年,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的通用框架與技術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企業披露意愿、披露能力和披露質量顯著提升,披露信息得到廣泛應用,形成與國際接軌、互通互認、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模式。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配套技術規范體系
加快推進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完善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健全完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制定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指引,指導企業開展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和信息披露相關標準,引導和支持企業披露產品層面碳排放信息。
(二)豐富和拓展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
探索建立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服務平臺,集中展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內容,基于披露服務平臺推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為社會公眾和投資人公開查詢提供便利。支持企業編制和發布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年度報告,或將溫室氣體信息通過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等形式予以公開發布。鼓勵企業以臨時報告形式及時披露對社會公眾及投資者有重大影響或引發市場風險的溫室氣體排放行為。
(三)豐富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應用場景
健全企業自愿披露的溫室氣體信息鑒證機制,為相關應用場景提供扎實數據支撐。支持有關機構將企業披露溫室氣體信息納入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信息披露與評級評價相關規范。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政策體系與碳足跡管理體系的銜接,強化供應鏈企業自愿披露溫室氣體信息在產品碳足跡核算中的應用。推動企業自愿披露溫室氣體信息在綠色消費、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等領域中應用,引導企業主動披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合理應用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探索開發相關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市場化服務
引導第三方機構積極為企業提供排放數據核算、關鍵信息校核、披露報告核查、排放水平評價、投融資信息對接等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相關的市場化服務。支持第三方機構豐富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相關產品與服務種類,挖掘和創新對披露信息的應用。鼓勵相關機構編制發布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年度進展評估報告。鼓勵行業協會、重點企業等社會相關方規范有序開展信息披露和溫室氣體管理相關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
(五)鼓勵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試
支持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低碳試點省市、氣候適應型城市、氣候投融資、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等試點地方結合本地實際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安排,探索開展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鼓勵火電、水泥、鋼鐵、鋁冶煉、石化化工、航空、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光伏和電子電器等行業協會,結合行業排放特征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求,組織行業企業開展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試。鼓勵煤炭開采、油氣開發、畜牧業和水稻種植等行業協會、重點企業,探索開展甲烷、氧化亞氮等重點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
(六)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國際合作
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相關技術規范與國際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可持續信息披露,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標準規范的協同研究與銜接,推動互通互認。強化企業溫室氣體信息和可持續信息披露國際合作,加強對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引領企業氣候行動典型案例、良好經驗的總結與傳播,對外講好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中國故事”。
三、強化組織實施
(一)形成部門合力。各有關部門統籌推進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相關政策體系建設、技術規范制定、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強政策銜接與工作協同,強化對企業的幫扶指導,不斷匯聚工作合力。
(二)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對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引導社會組織和公共媒體對披露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推動企業不斷完善和改進披露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創新宣傳形式,依托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國角”等活動對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和有益經驗進行宣傳,為企業積極主動開展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營造良好氛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2月14日